關于車身反光標識粘貼技術規范— 車身反光標識采用紅、白單元相間的條狀反光材料,兩種顏色材料的單元長度比例不應大于2,也不應小于0.5,任何一種顏色材料的連續長度不應大于450MM,也不應小于150MM。
車身反光標識材料的寬度應從以下數值中選取:50MM,75MM,100MM,遇到某些類型的車輛無法粘貼50MM寬的車身反光標識時,可平行粘貼2條25 MM寬的車身反光標識。
N2、N3類車,全掛車和半掛車應在后部設置能體現車輛后部寬度的車身反光標識,后部車身反光標識離地面的高度最低為380 MM,其與后反射器的面積之和不應小于0.1平方米。
汽車列車及長度大于等于10米的載貨汽車應在側面設置反光標識,側面車身反光標識允許中斷,但每一連續段長應大于300
MM,且包含紅、白車身反光標識材料至少各一個單元,側面車身反光標識的總長度不應小于車長的50%,其與側反射器的面積之和每側不應小于0.2平方米,
對于側面可用于粘貼車身標識的平面面積達不到要求的專用載貨車,在滿足長度要求的前提下,側面車身反光標識與側反射器的面積之和每側可小于0.2平方米。
每輛車上粘貼的車身反光標識總面積應小于2平方米。
車輛粘貼車身反光標識后,不應影響車輛原有照明及信號裝置的性能。
對于油漆表面完好的,可對表面做清潔處理后,將車身反光標識直接粘貼在油漆上;
對于油漆已經松軟、粉化的,應除去油漆,對底材作防銹處理后再粘貼車身反光標識。
車輛有防護裝置的,防護裝置上可粘貼車身反光標識。 車身無法粘貼車身反光標識時,應將車身反光標識材料先粘貼在襯板上,在安裝到車身上。
車輛粘貼車身反光標識后,應對車身反光標識的邊緣進行防水處理。